正值实习季,一波小鲜肉作为实习生涌入职场。但是,请个实习生的讲究可多着去呢!对此,小编将常见问题汇总如下。 实习生的概念 实习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劳务人员,一种是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准备聘用的即将毕业的学生。 那么,实习生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呢? 1是否需要购买社保? 是否需要购买社保,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实习期间由于档案关系还在学校,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制约,不需购买社保。但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或劳务合同,受合同法约束,实习报酬可以参照员工标准执行,并可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是按什么项目计算个税? 对于临时劳务人员,一般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未建立劳动关系,拿到的只是一种生活补助或补贴,并不是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税。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减除费用800元以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就像之前人民日报微博上说的,一名公司实习生,月收入2800元,却要交400元的个税(不考虑其他税费)[(2800-800)*20%=400]。 对于应届毕业生,由于毕业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以签订三方协议作为确认雇佣关系的依据,只是手续尚未完备,相关支出跟其他员工一样处理,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下,超过3500元/月才需要计征个税。但部分地区税局则认为仅签订三方协议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也应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税。 3是否作为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支付给实习生的劳务报酬,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是否有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实习生并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但一些地方,如江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5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毕业生则按照正常员工处理,凭工资表、签收表、转账单据等税前列支。 作为临时劳务人员的实习生,即作为劳务报酬处理的,需要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企业凭发票入账。 6会涉及到什么税? 毕业生按照正常员工处理,由企业在网上申报个税并履行扣缴义务,不涉及流转税。 对于临时劳务人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扣缴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低于起征点(依当地规定,一般为500元)则不需计征流转税。 另外,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但需要备案,提供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7不含税收入是否要换算为含税收入? 企业一般约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为税后报酬,对此在代开发票时需要换算成含税收入。以上述例子为例,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为2800元/月,实际上企业的付出成本为3415元。 计算过程:税后收入=税前收入-流转税-(税前收入-流转税-扣除额)*适用税率 即:a-a*3%*(1+7%+3%+2%)-(a-a*3%*(1+7%+3%+2%)-800)*0.2=2800元。 解得a=3415 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企业宁愿要实习生拿通讯费、交通费发票来报销,而不愿代开发票了…… 招块小鲜肉,是否处理正确了呢?如果你想要了解支付给实习生的税后收入,换算为税前收入必须是多少,可在评论区留言,小编一一解答~~ 参考法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财税[2004]39号、财税[2006]107号、国税函[2002]146号、国税发[1994]089号、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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