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已经知道开票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当月申报期内已经临近认证截止期限,但是尚未收到开票方开具的专票。于是,一些会计就纠结了,害怕逾期无法认证抵扣。那么,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比较妥当呢?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如何确认开票方是否已经开票? 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查询发票底册,确认是否已经开具,底册中已经有发票信息的,则自然对方已经开具。 二、如何确认开票方是否已经作废? 在发票系统中,查询发票状态是否正常,如果直接显示异常的,自然不可以认证抵扣,直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显示正常的,则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垮月不可以作废,因此跨月后显示正常的发票不可能被作废。 三、如何知道开票方是否已经红冲? 对于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受票方尚未认证或者勾选的情形下,开票方可以自行开具红字信息表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红冲。红冲后原发票信息自发票系统底册中显示正常。 购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专票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或者勾选抵扣。如果已经红冲的,则在抵扣后的防伪税控核查系统中通过核查会出现比对显示结果异常,税务机关将对比对结果进行处理,纳税人需要将该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对于已经距离开具发票日期跨月的,发票系统底册中显示发票信息正常的,则不再是作废发票,但可能存在被红冲的可能。 如果被红冲的,在申报抵扣后,税务机关核查系统会自动核查比对发票信息,已经被红冲的发票会自动被比对出来,予以纠正。 对于已经开具的专票是否被开票方又进行红冲,查询方法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在发票底册里看有没有存在相对应的红冲发票。红冲发票与开具发票基本信息一样,无非就是一个正数,一个负数,就这么简单。 四、在途情形难以判断 开票方已经发出发票,而受票方没有取得发票,发票信息显示一切正常,则有可能存在发票在途中遗失的情况。如果间隔的时间非常长,则已经在途中遗失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受票方可以按照丢失丢失专票的情形向开票方索取规定需要的资料就可以,对于挂失等处理由开票方自己负责处理。受票方可以通过勾选的办法抵扣。 总之,对于临近期限尚未收到专票的情形下,需要通过多个渠道确认发票的基本状态,如果发票确认能够取得或者发生丢失可以补齐相关规定资料的,则可以先通过勾选确认的办法进行抵扣。但是,特别提醒:这样的操作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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