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代理记账网 西安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投诉建议 投诉建议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
180-9213-9007

首页>>财税知识>>最新政策
注册公司最新资讯西安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公司注销变更公司公司银行开户公司转让最新政策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重大变化

更新时间:2021-12-14 字号:T|T
  ? ? ?编者按: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了变化,现与大家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
  ? ? ? ?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国务院令第691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 ?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的实施,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发生重大变化,纳税人务必高度关注。
  ?
  ? ? ? ?我们先回顾一下近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变化有关政策规定。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 ?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
  ? ? ?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注:根据2017.07.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本项自2017年7月1日起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同时还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 ?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 ?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 ? ?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与一般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趋同,至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重大变化。
  ?
  参考文件: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
  ? ? ? ?思考:2018年1月发生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注册公司-商标注册-代理记账

西安代理记账网】: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xiandailijizhang.com/zxzc/1731.html
本文标签:企业登记注册公司流程公司注册注册资金办理执照营业执照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www.xiandailijizhang.com
热门标签
close

西安代理记账网

西安代理记账网

西安代理记账网

总机:180-9213-9007

企业邮箱:info@sxlccs.com

地址:西安市科技二路泰华金贸国际4-9F

设计顾问:西安代理记账网

陕ICP备16017394号-27| Copyright © 2008-2023 西安注册公司|联创财税|西安慧算账|陕西联创财税研究院 版权所有 陕ICP备16017394号 XML地图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