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 注意: 一、农产品不等同于13%税率货物。农产品是增值税术语,不等同于日常用语。 ? 二、农产品不是条例规定13%税率货物,一直未纳入1994、2009版条例条款,是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9〕9号增补的13%税率货物。 ? 三、农产品与条例规定13%税率货物有重叠:粮食。 ? 四、农产品也不等同于增值税免税,只有特定农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国有粮企销售的粮食、大豆;军粮、救济粮、水库移民粮、储备食用植物油。 ? 五、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994版条例限为免税农产品。2009版扩大为农产品。 ? 六、根据财税[2012]75号,准予抵扣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税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免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此处有很大争议,批发零售纳税人之外的一般纳税人农场、小规模农民合作社、农民开具(代开)的免税农产品能否按13%计算抵扣? 七、农产品包括: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经过碾磨、脱壳、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盐腌、酱制、砍伐、去皮、锯、揉拌、净化、杀菌、发酵(特指茶叶)加工后的农产品仍属于农产品。 ? 八、农产品不包括: 1.糖腌的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其他碾磨农产品还是农产品】 2.洗净毛、洗净绒。【其他洗净农产品还是农产品】 3.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熟食品; 4.罐头【注意增值税中初级农产品罐头与所得税中农产品粗加工罐头的差异,前者包含其他材料排气密封】; 5.精制茶、边销茶、药茶和茶饮料; 6.中成药、矿物中药原料; 7.调制乳(17%)、奶制品; 8.食用植物油(虽然也是低税率13%); 9.肉桂油、桉油、香茅油(芳香油、非食用油17%); 10.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以植物油为原料的化工产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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