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文件行文意思,销项税额优先抵扣进项税额,再抵减10%的“加计抵减”,因此,加计抵减不可以简单理解为进项税额,并且加计抵减与进项税额要分开核算,文件对核算做了要求:“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根据这一核算要求,对于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首先得分借方与贷方来讨论。 假设,某符合条件现代服务业企业,当期进项税额100万元,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0万元。 这一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但是要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建议新设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那么,这10万元贷方如何处理,我建议做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该笔业务基本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10万元 贷:其他收益 10万元 另外,为了核算清楚在当前增值税核算体系下的业务,能体现清楚加计抵减金额的计提、抵减、余额等信息,举例如下: 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 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余额0.5万元就是加计抵减结余金额。具体分录: 计提: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1万元 贷:其他收益 1万元 实际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0.5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0.5万元 2019年5月,善美智公司进项税额20万元,销项税额25万元,不考虑加计抵减应交增值税5万元。上月加计抵减余额0.5万元转到当月,本月可以计提2万元加计抵减,可抵减总金额2.5万元当月可全部抵减,抵减后应交增值税=25-20-2.5=2.5万元。 计提: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2万元 贷:其他收益 2万元 实际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2.5万元 报表列报:“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借方余额实际上是未来能抵减增值税的利益流入体现,符合资产定义,在编报时建议重分类为资产项目,如果预计短期内能得到抵减,填列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预计超过一年能获得抵减,列报到“其他非流动资产”。
【西安代理记账网】:专业为广大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筹划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工商财税疑难问题,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80-4900-5268(同微信),免费创业辅导。
本文地址: https://www.xiandailijizhang.com/zxzc/923.html
本文标签:公司注册注册公司流程小规模公司
特别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及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如您对所转载内容、署名等有异议,可与本网(info@sxlccs.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